不靠谱!花88888元相亲5次4次凑数,还“包结婚”?北京法院判了
金九银十,又到了婚庆旺季,然而一些婚介机构却出现口头承诺“包结婚”诱导消费、未按约定匹配相亲对象、擅自转让合同业务等不规范甚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9月25日,东城法院召开涉婚介服务合同纠纷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分析婚介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法律风险,建议主管部门制定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核心条款,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规范婚介服务市场。

资料图。图源:视觉中国
婚介公司安排5次约见
4名对象不符合要求
严女士与一家婚介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婚介公司为她提供为期6个月的VIP会员婚介服务,安排不少于8人次约见等一系列服务事项,还明确了严女士在年龄、身高、学历等方面的择偶要求,严女士为此支付服务费88888元。可是,婚介公司安排了5次约见,其中4名约见对象都并不完全符合严女士的择偶标准。此外,严女士称签约前销售人员承诺“包结婚”,但合同里却并未写明。严女士以婚介公司书面约定与口头承诺不符,属于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服务费并赔偿三倍损失。
由于严女士对于婚介公司口头承诺“包结婚”并未提供证据,法院没有支持其“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不过法院认为,婚介公司虽不构成欺诈,但4名约见对象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重要择偶标准,因此婚介公司未完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最终,法院酌情确定婚介公司退还严女士服务费8万元。
婚介行业缺乏强制性标准
市场定价随意
东城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韩毅兵介绍,该院对近三年审理的110件涉婚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进行调研分析后发现,部分婚介机构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诱导消费等现象,个别婚介机构销售人员以“精准匹配”“包成功”“包结婚”“结婚返现”等口头承诺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则以无书面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义务。有些婚介机构存在介绍的对象不符合预期、未按约定要求匹配对象等问题。此外,一些婚介机构在收取服务费后怠于服务,而具体服务内容除推荐人数外,其余服务较难量化,约定不明就容易引发纠纷。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法院认为首先是缺乏强制性行业标准,虽然《婚姻介绍服务》国家标准对婚介服务机构、“红娘”资质、服务质量等提出了规范,但该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并非强制标准,其发挥的规范作用有限,且婚介市场缺乏统一收费标准,导致定价随意。其次是服务标准约定模糊,婚介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主观性较强,服务标准通常约定模糊,服务义务难以量化。
如何规范婚介服务市场,推动健康有序发展?东城法院建议一是由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婚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二是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由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婚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审核,对于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婚介机构,应依法予以处罚,严重者应责令退出市场。此外,建立婚介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将机构违规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对失信机构进行联合惩戒,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加强行业自治,制定更为细化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从业人员资质认证体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诚信教育。
法官提示
重要承诺应写入合同
法院也提示消费者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良好的正规婚介机构。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服务内容、平台曝光方式、退款条件和免责约定等。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应要求对方进行解释说明并予以书面明确。切记重要承诺应写入合同,切勿轻信口头保证。在履约中,应保存履约情况、与服务人员的聊天记录等证据。